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 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但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既要采取单独计税的方式又要使用综合计税的方式来进行,我们通过案例来讲一下。
小唐每年的月度工资都是 15000,年终奖是 200000。
1、如果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200000/12=16666.66,适用 20% 的税率;
缴纳个税是 200000*20%-1410=38590 元 。
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应税所得额=15000*12-60000-48000=72000;
72000*10%-2520=4680 元。
两项个税汇总=38590+4680=43270 元
2、如果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收入 15000*12+200000=380000,
全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减除数:60000 元
专项附加扣除:(1000+1000+2000)*12=48000 元
子女教育 1000 每月,房贷 1000 每月,赡养老人每月 2000 元
不考虑扣除的三险一金的话,年累计应纳所得额 380000-60000-48000=272000,适用 20%的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 272000*20%-16920=37480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分 2 部分,144000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56000 元按工资薪金综合所得。
144000/12=12000,适用 10%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
144000*10%-210=14910 元
工资薪金所得=15000*12+56000-60000-48000=128000 元
128000*10%-2520=10280 元
两项汇总=14910+10280=25190 元
通过这个细致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小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 14.4W 比较适合单独计税,另外的 5.6W 计入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