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JG、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 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总额除以12,在综合所得税率表 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XJ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这个 “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则包括在这个“年收入”中。